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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校园网络使用管理办法》(南院[2015]13号)9月29日修订颁布执行

发表人员: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9:43  浏览次数:

《南宁学院校园网络使用管理办法》

南院[2015]13号

为加强对南宁学院校园网的管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兴利除弊,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校园网秩序,实现“数字校园、人文网络”的建设目标,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南宁学院校园网用户必须知悉并遵守下列制度。

一、校园网接入及其管理维护

1.校园网的主要构成形式。南宁学院校园内网络由覆盖校园内办公(或值班)场所、教学场所、教师宿舍、图书馆、体育馆、演艺中心、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的办公教学网络和覆盖学生宿舍和大学生创业园的学生网络两种形式构成。

2.办公教学区、公共活动区及教师宿舍区校园网的接入方式及其管理维护。校园内办公(或值班)场所、教学场所、教师宿舍、图书馆及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的网络用户均使用场所室内固定安装的插座面板以有线的方式接入校园网。图书馆等其他由学校提供校园网无线接入的场所,用户可通过带WLAN功能的设备使用无线的方式连接指定的WIFI接入校园网。办公教学区、公共活动区及教师宿舍区的有线和无线网络直属南宁学院网络中心管理和维护,其网络故障的申报由南宁学院网络中心直接受理。

3.学生宿舍及大学生创业园的网络接入及其管理维护。学生宿舍及大学生创业园内的学生网络用户使用由运营商(电信、移动或联通公司)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网络的开通和使用由学生自行向运营商申请开通并使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该部分网络的接入使用及管理维护由运营商负责,其网络故障的申报由相应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运营商)受理。

4.校园网接入服务的提供范围。南宁学院校园网及其设施原则上仅提供给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使用,进驻校园的任何外单位、公司、商铺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均不能接入南宁学院校园网,不能使用包括插座、线路、管道、桥架、设备在内的任何校园网基础设施。外单位及外来人员上网所需的一应设备、线路及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均由使用人自行解决,其网络行为由使用人自行负责。

5.外单位或外来人员接入使用校园网的办理要求。学校幼儿园、办学或科研合作单位以及其他进驻校园内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因教学、科研或服务等合理需求确有必要接入和使用南宁学院校园网的,需向网络中心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在财务处缴纳核定的有关资费后方可接入和使用校园网络。

二、校园网建设及弱电施工管理

1.南宁学院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学校各项用网需求均应报网络中心统筹规划和建设落实,校内线路、光缆、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带宽等网络资源均由网络中心统筹管理和规划分配。

2.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在私人空间或管理范围以外的弱电布线、埋管、安装等弱电施工内容,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或改变校园内弱电管道、桥架、线槽、设备等公共弱电基础设施,不得改变校园网拓扑结构。确因业务要求需增设或调整网络的,均应书面提出申请,在学校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范、标准在网络中心的指导下实施。

3.电信、联通、移动、广电网络等运营商、银行等各类进驻校内的单位,如因业务要求需在校园内进行网络布线、基站安装、无线覆盖等弱电项目施工的,按以下规定和步骤执行。

(1)施工单位或施工需求方以正式函件向学校提出施工申请,说明施工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并附施工图,涉及建筑物外立面的要提供实景效果图,施工内容较复杂的应提前与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现场勘查和沟通。

(2)施工申请经网络中心初审后报学校审定,批准后,网络中心向施工申请单位开具弱电施工批准单,由施工单位在批准单上备案施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后方可进场施工。

(3)施工方需严格按照经过学校审核的施工图施工,施工使用到校园内弱电管道、桥架等基础设施的,需在施工中及时恢复原貌,桥架盖打开后要牢固盖回,井盖掀起后要及时牢固复原,绿化带开挖需及时修复。

(4)校园内弱电施工原则上不允许使用重型工程机械,不允许破坏校园道路、建筑物等重要校园基础设施,有特殊情况的需在施工申请中说明,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施工。

(5)施工方要对施工安全负责,管井处施工需放置安全标识或围栏,掀起的井盖和桥架盖应妥善处置做好安全措施并及时牢固复原,因施工过程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负责,因未遵守施工管理要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负责。

(6)学校保卫处配合网络中心对校园内弱电施工进行监管,对未获得施工批准单的施工项目及施工人员要坚决制止,对违反施工要求的施工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校园网使用和安全管理

1.南宁学院校园网仅提供给校园网用户在正当的办公、教学及生活娱乐中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校园网从事违法违纪的网络活动,使用人需对自身提供的网络信息负责。

2.南宁学院校园网上的任何用户均不得利用校园网资源私设任何形式的网关或代理服务器以供其他用户上网使用,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网络资源转租、私设商业性服务器或网站等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提供任何带有非法内容的信息服务,如有违反,将终止该用户的校园网使用,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在南宁学院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用户正常用网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蠕虫、木马,通过网络访问未经授权的他人电脑及各类网络设备或数据内容。校园网用户严禁使用聚生网管、网络执法官、网络剪刀手等各类网络管控工具软件以及ARP攻击程序和恶意流氓软件等破坏正常网络秩序的工具软件,确属用于教学、实验和研究性质需要使用此类软件的,需报网络中心批准并在实验室场所使用,否则一经定位查实将取缔违反者的校园网使用资格,造成破坏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图书馆等由学校统一部署并开放无线网络的场所内,为避免信号干扰、保护信道资源,未经网络中心批准,严禁私设无线路由器、无线热点(含手机无线热点功能)及DHCP服务器等提供网络基础服务的设施,其校园无线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服务提供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

5.任何校园网用户均不能使用校园网发布反华言论、邪教言论、网络谣言、网络诈骗、黄色内容等违纪违规的网络信息,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违者将视其具体性质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校园网用户不得通过校园网从事任何有损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黑客活动,不得入侵或篡改破坏任何未经授权的设备及信息系统,不能使用注入、跨站、网络窃听、中间人攻击、暴力破解等任何手段获取未经授权的信息数据,校内场所严禁未经批准的网络刺探和扫描行为,违者取缔校园网使用资格,损害公共利益的移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南宁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8.校园网用户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知识学习,谨防电信类诈骗信息,对个人使用和管理的计算机、服务器、平板电脑或带网络功能的各类设备要妥善管理,养成良好而安全的使用习惯,妥善保管好重要数据及银行账号、支付账号等重要虚拟资产,避免造成学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事项

1.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由校内各单位、组织或个人自建自管的服务器及信息系统,应由该服务器或信息系统的归属部门或个人做好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信息系统的安全负责。

2. 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由校内各单位、组织或个人自建自管的服务器及信息系统,如需通过校园网向互联网进行信息发布以提供互联网服务的,需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学校批准后可托管硬件至网络中心机房而后开通。信息系统所包含的操作系统、软件、程序和数据等内容的管理和维护仍由原系统所属的部门或个人通过远程桌面的方式负责管理和维护,管理者对发布的信息系统内容及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如发布的信息系统及其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工信部及公安备案的,需按照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通过校园网发布到互联网上。

五、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南宁学院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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